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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市民政局
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
建 议 的 答 复
管敦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注重宣传,转变观念,积极倡导社会机构养老模式
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老年人思想中根深蒂固,若实行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模式,老年人会产生被子女遗弃的感觉,从而造成两代人之间的隔阂。针对这种现状,市委、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民办养老机构的优势,努力转变社会普遍存在的养老机构是孤寡老人收养所的偏见,让社会各界了解机构养老、肯定机构养老、参与机构养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老年人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增强人们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和养老问题的关注。同时,我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孝道文化“,传播新型养老文化理念,形成全社会关注社会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更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特别是鼓励爱心企业家发扬中华民族崇尚孝道的优良传统,积极创办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二、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scmxtz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着力构建“以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我市从2012年3月份开始全面启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社会福利中心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团彪水库北侧,占地面积88亩。计划投资2.6亿元,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680张。整个社会福利中心包含了养老、护理和医疗服务三种服务内容。该中心建成后,能满足全市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养老、日间照料等功能。此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投入使用。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是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一实事办实办好,我市成立了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项目的推进。
三、采取居家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
2013年我市共投资建设45处农村幸福院,覆盖了我市20%的农村社区,设置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2处,其中裕康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灵山镇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设施功能齐全,现已投入使用。2012年11月,我市成立了关爱功臣服务中心,由青岛、scmxtz两级财政拨款700多万元,为全市1300余名符合条件的孤老残障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4年我市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和建立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列为市办实事,实现我市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四、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我市在发展社会养老过程中,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注重个性化、多元化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并于2013年出台了scmxtz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5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在总体上明确了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设置布局和发展方向,做到从城市到农村,从东部沿海镇到西部边缘镇的全覆盖,基本能够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方位的养老消费需求。特别是四星级的“裕康”养老服务中心、康复护理型的“馥康”护养院、与中石化合作的“候鸟式”养老的“夕阳红”老年公寓、结合残疾人托养的“温馨家园”老年公寓、朝鲜族的“白头山”老年公寓、还有医养结合的“新安家园”老年公寓等,这些养老机构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就业扶持政策
针对养老服务业收入偏低、劳动者不愿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对养老服务业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按即人社字[2012]4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13年两项补贴合计每人每月705元。对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即人社字[2013]47号文件规定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为鼓励养老服务业做大做强,扶持养老服务业行业发展,对养老服务业机构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按即人社字[2012]4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确保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六、加强养老服务业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年内建成我市家庭服务业广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计划于2014年12月前,依托青岛国立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2000余平米的高标准家庭服务业广场,集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等为一体,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家庭服务品牌,促进我市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各类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积极实施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一是对准备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且有培训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和初高中毕业生,按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即人社字[2012]36号)要求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根据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最低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二是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即人社字[2012]48号)标准,即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最低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
八、维护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认真贯彻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体面就业。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节、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为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风险,制定了鼓励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政策,针对养老服务业工作性质,将我市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延伸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的,由政府给予50%的补贴。
scmxtz市民政局
2014年9月30日
主要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江艳艳 8852520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卫生局、人社局、教体局、残联、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