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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面复 标记:C
scmxtz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
建议的答复
刘君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站前街与振兴路、崇文路与三城路和顺达路与三城路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需符合国家标准(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路况、车流量和人流量,设置通行时间还要兼顾主干道,保证安装交通信号灯后不会造成主干道通行能力下降和车辆拥堵。经我局交警大队对上述三处路口现场调研,该几处路口的状况均不符合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暂时不宜安装信号灯。
scmxtz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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