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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居民住房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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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会字第080号 年度 2022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徐世欣
工作单位 温泉街道皋虞村
承办单位 scmxtz区自然资源局、scmxtz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scmxtz区农业农村局主办
附议代表 江联世
文号 会字第080号
年度 2022
类别 城建城管
代表姓名 徐世欣
工作单位 温泉街道皋虞村
承办单位 scmxtz区自然资源局、scmxtz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scmxtz区农业农村局主办
附议代表 江联世
建议内容

2021年12月3日,中共scmxtz区委、scmxtz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 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试行)》(即发[202115 号),其中涉及宅基地或农村住房的有:一是“统筹优化城乡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布局等,做到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加快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人口、产业、要素集聚。”二是“推动进城农 民市民化,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带权进城’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办法和整体利用机制。逐步建立闲置农房数据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在镇街驻地、新村的中心村内集中新建住房,保障农民合理住宅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探索将布局零散的宅基地“平移” 至新村中心村,促进相对集中居住。”2021年12月6日,scmxtz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即政办发[2021]53 号,为依法妥善解决我区无权属来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无权属来源宅基地审批及登记发证手续提供了指引。 现阶段,scmxtz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分散,且普遍紧缺。据调查,我区大多数村庄建成区内已没有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可用于宅基地建设的土地。与此同时,村庄房屋空置现象突出,与部分农村居民住房紧张的矛盾同时存在,而闲置农村宅基地盘活机制存在缺陷。据调查,许多农村居民因上学、招工、打工、创业等原因外出,其原有宅基地房屋在农村闲置,且出卖意愿低。而经济条件差的部分农村居民,因孩子结婚等原因需要宅基地,但却无闲置宅基地可购,无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土地可建,住房紧张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历史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违建。包括农村青年在内的部分农村居民在农村居住意愿低,而其家庭收入使得其商品房的购买能力不足。同时,我区部分区域规划控制严格,多年未进行宅基地审批,农村居民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 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需要多措并举,建议如下: 

一、抓紧编制完善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调整时,在新村中心村或城镇周边集中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在新村中心村、城镇以外的区域停止批建宅基地。同时,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宅基地跨村组审批进行土地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利用机动地、弃包地、闲置地和复垦地进行等面积置换。此外,加强新村中心村和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备的配套和良好的居住条件,吸引农村居民逐步向新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 

二、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和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对于农村空心化造成的部分宅基地空置荒废现状,要因地制宜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消化利用的计划和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一般可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后收回,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户合法闲置住房,探讨先将宅基地征为国有、补办出让手续入市交易的途径。 

三、探索农村住房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模式。从农村质量安全标准上,传统农房多采为土木结构或砖混结构,质量标准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农民传统分散建设平房的方式既不能保证质量安全,也不能集约使用土地。创新农村住房建设模式,探索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同性质的土地上建房的新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方式建造中高层公寓式住宅小区。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仍按宅基地审批的方式办理房屋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采用农民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申购或申租。 

四、对在农民居住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在城区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等,满足有进城意愿的农民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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