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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提 案
会字第37号
事由: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内容:近年来,我市民办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数量快速增长令人应接不暇,与此同时,这些机构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一些不良的培训机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值得大家关注。
一、当前我市民办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机构众多,自生自灭状态。各类民办的辅导补习及各种艺术培训机构很多,既有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毕业必考的保分培训班,又有舞蹈、主持、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琴棋书画等孩子各种特长爱好艺术训练班。特别是英语和孩子特长爱好培训的最多,而且这些机构处于一种随意、无序、失管的状态。
(二)机构资质不全,监管有待加强。一些培训机构根本没有相应的办学凭证,可能是打政策的擦边球,多数的营业执照内容就是教育咨询。很多培训班没管理制度和对孩子家长后期的信誉保证,一些孩子去了一段时间后,感觉没有效果不想再去,但学费已缴又无法退回,矛盾很多。
(三)虚假宣传满天飞,欺诈行为到处有。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生源,往往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到广告宣传中。在宣传中,夸大其实并不存在的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不切实际地使用“一对一名师辅导”、“包通过考试”、“大幅提升学生成绩”等字眼,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很多培训班挂着名人名师相片宣传,以此来吸引生源,但是平常上课培训从来都不见相片上的人,都是弄虚作假。
(四)注重短期经济利益,办学条件良莠不齐。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只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教学模式,市场上什么课程热就培训什么;培训场所往往随经营方式需求而设,部分租用民宅、车库、闲置场所作为培训场所,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聘请的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应资质,培训成效难以保证。
(五)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很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
阱,设立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签约时,培训机构的老师说得天花乱坠,但事后却矢口否认,而在培训机构的合同条款中“本协议无新增条款,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已几乎成了潜规则。
以上各种现象,扰乱了教育秩序化发展,扰乱了孩子在学习成长阶段的正常生活,同时给家长带来了经济损失对孩子又无什么作用,反而影响到孩子小的心灵受到了创伤,厌倦后期的正规上学。
二、意见建议
(一)加强执法监管。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包括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培训内容等信息的详细台账。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擅自变更住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超越经营范围的,依法予以规范和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名称设立、收费标准、师资水平、培训场所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无证照的培训班要依法取缔,对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建议教育部门要将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做统计,并在网上进行公布和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加强对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监测力度,严查虚假宣传行为。在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内容,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因教学质量、培训费用等因素引起的纠纷,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设立“霸王条款”、故意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工商部门应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共社区,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力量,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