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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面复
scmxtz市民政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4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孙强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社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我局牵头起草了《中共scmxtz市委 scmxtz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以此为契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强人员配备、理顺组织关系、健全财政保障,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级、差异性、人性化服务需求,将城市社区建成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根据《意见》要求和建议内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社区多元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拓宽基层建设资金来源。将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和楼(院)长待遇费用统一纳入市和镇街两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按每300户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进行配备,其中至少拥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70%以上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可根据社区现状和工作人员缺口情况,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发放报酬,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根据工作量、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给予居民楼(院)长适当工作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以上专题培训,其他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社会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
三、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居委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相关制度。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考评。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告知居委会,并听取居委会建议。
(三)要实行“5+2”社区共建管理模式,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管理的组织主体,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和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形成社区成员共同治理的社区利益协调机制。
目前,该《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于4月20日印发。4月22日,根据《意见》要求,市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从3月份开始,在环秀街道、通济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南泉中心社区选取11个城市社区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市城市社区中逐步推广。
scmxtz市民政局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