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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家乐”管理的提案
委员提案
会字第63号
一、问题的提出周末时间,经常与朋友们外出休闲,农家乐类饭店成了我们经常光顾的地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都市生活压力变大,空气质量变差,“农家乐”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基本在都市生活久的人都希望能到世外桃源般的乡村去体验田园生活,休闲旅游“农家乐”也呈迅猛发展态势,而“农家乐”旅游餐饮又是旅游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的产业。但因“农家乐”本身人员集中性、时令性等特点,“农家乐”餐饮也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高风险场所。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农家乐”餐饮服务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目前我区“农家乐”餐饮多分布于城郊结合部、乡镇农业区、景区周边等,其中又以乡镇农业区的“农家乐”餐饮数量最多。大多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较差,部分餐饮业主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水平较低,存在着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采购、贮存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问题,甚至还出现一些无证经营现象。同时,“农家乐”餐饮服务由于数量较多,分布广泛,且大多分布于乡镇农村地区,在节假日期间人员高度集中,“农家乐”的人员高度集中性、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都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造成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极易造成监管盲区。以上种种,都为“农家乐”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二、加强“农家乐”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摸清监管底数。食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充分发挥各个村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协管员第一时间掌握本村的“农家乐”餐饮服务的详细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渠道报当地食药监管所备案。同时可以适当提高协管员的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加强监管力度。根据监管底数,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取缔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待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将“农家乐”餐饮作为一个重点检查区域,增加检查频次,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后厨生熟食不分、肉类蔬菜不分、贮存条件不合格、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健全、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的经营者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营业。加强对“农家乐”餐饮单位的原料的抽样检验力度,发现问题严惩不怠,保证“农家乐”的饭菜质量。第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农家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集中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不断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第四,进行严格的量化分级。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严格的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监管。对量化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可以创建成为示范店,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和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向示范店颁发示范标牌,在全区内进行推广和组织学习,以口碑促监管。最后,做好应急处置。制定“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要求“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可以迅速反应,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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