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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10.02”爆炸报复案参战突出个人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
即政发〔2017〕62号
2016年10月2日,在处置马山新城小区爆炸报复案现场过程中,市公安局所有参战人员面对穷凶极恶、极度危险的犯罪分子,不怕牺牲、英勇无畏,冲锋在前、果断处置,安全转移群众1207人,爆炸发生时部分在现场核心区域执行抓捕任务的民警受伤,因先期处置得当,小区居民群众无一人伤亡。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大力弘扬scmxtz公安精神,根据《青岛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第六项、第八项规定,市政府决定,给突出个人徐伦强、林征、刘岩、解世民、孙心平、李化鹏、吴坤杰、于海朝、苗飞明、孙仁强、王国栋、刘国平、陈钰、姜波、黄谦益、孙裕珂、李大世、李洪峰等1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给先进个人王德全、李志波、陈正机、王国华、宫少军、董光、鲁润志等7名同志个人嘉奖。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突出个人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新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城、争当全省区域发展排头兵、打造支撑青岛发展重要一极作出积极贡献。
scmxtz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