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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
关于进一步更新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为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补充工作。有相关资金需求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提报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入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项目应能支撑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划、计划相关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充分衔接。
2.突出重点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应是当地大气环境的主要问题,项目设立要符合当地大气环境污染的特点,不能偏离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3.遵循管理要求。项目要符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入库。
4.强化项目落地。项目原则上应是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或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项目,或者具备条件在短期内能够获得批复的项目,确保项目获得资金后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二、提报申请入库项目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报申请入库项目。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要求》(见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见附件2)、《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单位有关要求》(见附件3)对项目单位、项目内容进行审核,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报申请入库。
2.提报申请材料齐全。请按照《申报项目准备材料要求》(见附件4),提报申请项目相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入库。
scmxtz区联系人:杨永超 联系电话:0532-85551198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
3.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单位有关要求;
4.申报项目准备材料要求;
5.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表(格式);
6.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
7.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8.大气污染防治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切实解决地区大气污染问题,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减排或大气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措施一致。项目应聚焦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不要包含水、固废、土壤等其他污染问题。
2.项目需描述清晰、目标明确、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 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原则上以市级为单位;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3.项目成熟度须达到A、B级,确保申请入库项目能够在承诺完成时间前完成。在建项目也可以申请入库。
A类项目: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B类项目:指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等的项目;
原则上,只有成熟度为A类的项目可以安排中央资金,B类项目可以先行列入项目储备库中,待达到A类条件时,再安排资金。因为从项目申请入库到实际入库中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在申请入库时,要综合考虑时间因素。
4.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量化、可考核,必须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且项目建成后可持续运行。
二、项目重点支持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其中:
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VOCs末端治理项目,仅支持成熟高效的处理技术,包括更换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RTO、RCO、CO及活性炭吸附(含脱附工艺或及时更换)治理技术等。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
一、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不符合申报资金要求的项目。
三、已完工并完成财务结算的项目。
四、具体不予支持项目类别
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
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附件3:
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单位有关要求
一、优先支持范围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遵守节能环保法规,认真履行用能及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排污标准。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主要包括:
1.列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
2.主动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并通过国家和省相关审核认证的企业。主要包括:通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认定的企业;通过能源、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等。
3.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列入节能环保领域各类先进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入选国家和地方“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名录的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列入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名单的企业等。
4.主动加严节能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主要包括:在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自愿与节能、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能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并取得协议约定节能减排效果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主动采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并且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的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的企业;主动实施节能升级改造实现节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等。
5.主动开展或推动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创新的企业。主要包括:主动发起或者参与设立节能环保等绿色发展基金的企业;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依托,生产或者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研发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在节能降耗、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等方面实现重大技术攻关的企业等。
6.减少环境污染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明确要求实施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等。
7.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优先支持范围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申请对象要求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对象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拟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环保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资金应在预算年度执行完毕;
4.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申请补助项目的单位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
三、其他不予支持范围
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1.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被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处罚,或者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用能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能耗总量指标的企业;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或因污染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未按时整改的企业等。
2.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手续不规范,违规建设的企业。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建设项目节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节能或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节能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等。
3.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定或经法院判决,构成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主要包括:因为违规用能、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企业;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排放各类污染物的企业等。
4.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规从事禁止类活动的企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未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企业;违法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中央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重大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等。
5.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6.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
附件4:
申报项目准备材料要求
一、申请项目企业需提报材料
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申报表
格式见附件5,污染防治类项目要在申报表中明确改造前的排放浓度,是否达标,改造后的排放浓度,风量以及核算的项目改造实现的污染物减排量。企业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40%,能力建设类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80%。
2.证明项目成熟度的材料
工程类项目应提供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供批复文件,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3.项目方案、可行性报告等
报告或方案中项目建设内容要描述清晰、减排效益要分析到位、各项信息要真实可靠。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含有详细清单的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论、项目建设条件、污染现状以及处理工艺比选、项目工程方案、项目建设期限和实施计划、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效益分析、结论和建议等,投资额500万以下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40页以上,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可研报告60页以上,能力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酌情减少。
4.项目绩效目标表
格式见附件6,绩效指标应符合项目特点,全面、充分、细化、量化,切实反映项目实施产出与效果,体现资金效益。
5.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汇总表
格式见附件7
6.大气污染防治省级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汇总表
格式见附件8。
7.企业信用证明
申请主体要明确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相关要求,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保部门,要注意各个材料中关于项目的内容要保持一致,不要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二、各分局需提报材料
1.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及各项目相关材料;
2.各区市关于对申请入库项目审核情况的汇报,汇报中详细说明各企业申请中央资金情况,申请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成熟度、真实度、与申报项目要求符合度、项目单位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等情况;
3.项目专家评审结果;
4.企业信用证明,要明确申请主体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相关要求,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不同类别项目填写内容注意事项
项目内容模板:将原有的……工艺/设施升级改造为……,建成后……排放浓度降低到……/实现年减排……吨。
在原有的……处理工艺/设施的 基础上,新增/新建……工艺/设施,建成后……排放浓度降低到……/实现年减排……吨。
新建**监测网络、站点/购置……设备……套,进一步提高执法、监测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应明确具体治理技术与改造前后排放标准与减排量(注意改造前排放浓度过低的为过度治理项目,不予支持);
2.无组织治理项目,应明确项目具体内容;
3.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应明确改造户数、清洁能源类型、替代散煤数量;
4.锅炉淘汰项目,可打包处理,明确总蒸吨数及台数,并提供项目清单;
5.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说明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应采用成熟高效的治理技术,如“某xx生产线,原采用xx治理技术,脱除效率xx%,排放浓度xx,现拟采用xx技术(由A、B、C构成),预期达到xx%减排率,排放浓度xx”;
6.淘汰类项目,写明“共淘汰xx台,累计xx蒸吨”。提交具体方案,以及能够查实的锅炉清单;
7.封闭堆场类项目,物料储存的无组织治理应明确物料种类、密闭面积或体积,是否为全封闭结构等;
8.燃煤污染控制项目,燃煤锅炉改清洁燃料项目,应明确改造台数、蒸吨数、清洁能源类型(电、天然气),生物质锅炉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9.项目中包含的不必要的内容请删除,如购置手机、平板、打印机、车辆等办公用品及其他日常工作经费,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项目内容应严格把关,由各分局统一整理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并对上报内容负责,务必做到内容描述清晰、目标明确。
四、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表
1. 资金数目及格式:按照表格栏目逐项填写,若为0则写0,若无则写无;
2.时间格式:yyyy/mm;
3.地区:xx省,xx市;
4.金额:xxxx,按照格式要求正确填写,务必为数字格式!(若文本格式无法统计分析),明确单位为“万元”,若需要添加说明,如每套xx元共xx套,写在项目内容中;要认真核实各栏目金额,确保总投资等于各项加和;各填报单位和各分局要对投资金额负责,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填写,后期修改需重新申报,影响绩效评价。
五、关于绩效目标表的填写
关于绩效目标表的填写示范如下,仅供参考,大家在填写时,要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填写。
年度总体目标:具体格式为通过****项目的开展/****设施的建设/****淘汰,达到****效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实现污染物**减排**吨。(或其他的项目建设效果)
数量指标:此部分指标主要是指具体的涉及数量的目标,例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套数、安装在线监控数量、淘汰锅炉数量、形成报告数量、涉及镇街数量等等。
质量指标:此部分指标主要是指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例如数据上传及时率、设备运行正常率、设备安装合格率、污染物稳定达标率等等。
时效指标:一般指项目完成期限。
成本指标:一般指项目核算成本,例如项目完成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一般指带动企业投资金额,为≥总投资减去申请补助金额。
生态效益指标:一般指获得的生态效益,例如每年减排污染物多少吨等等。
可持续影响指标:一般指设备的使用期限。
满意度指标:一般设定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