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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索引号 3702150110020090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 成文日期 2008-11-2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11-0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100200909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
成文日期 2008-11-2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11-01
有效性
公文字号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简称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要求,燃具生产者、燃具销售者、燃气供应者、燃具安装者和燃具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燃具和配件的检验,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具和配件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燃具和配件的安全和环境要求

.1 燃具和配件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不应对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害,不应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损失,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2 燃具和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性能和环境性能要求。

.3 燃具和配件的安全性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燃具使用的燃气质量应稳定,燃具应正确安装和正确使用。

———燃具与另一种产品共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危害。

———燃具适用于哪类消费者,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者的危险和危险的性质。

责任和义务

.1 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1.1 燃具和配件的生产者,在燃具和配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投放市场的产品应是安全的产品。

.1.2 在产品的销售、安装和使用中,生产者对可能会影响产品安全的行为应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对产品的关键部位进行封印、打火漆或采用非常规螺栓连接等,以确保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不受损害。

.1.3 当燃具和配件是不安全的产品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1.4 生产者有义务参加产品投放市场时的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应提供燃具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2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2.1 销售者应承担在市场上销售安全燃具和安全配件的责任和义务。

.2.2 销售进口燃具和配件的销售者,应对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负责。

.2.3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销售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在安装和使用燃具和配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必要时应会同生产者一起进行培训、调查和访问;对产品进行跟踪检测试验;研究对产品安全的投诉。

.2.4 销售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应提供燃具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3 燃气供应者责任和义务

.3.1 燃气供应者所提供的燃气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2 燃气供应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知识。

.4 燃具安装者及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4.1 燃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4.2 燃具安装者、维修者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认定。

.4.3 燃具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4 安装者、维修者应对安装和维修的燃具质量负责。

.4.5 安装者、维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

.5 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5.1 消费者在购买燃具后,应认真阅读燃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正确的使用。

.5.2 消费者应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安装场所,保证燃具能够正常使用。

.5.3 消费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定期对燃具进行常规、简单、易行的清洁维护。

.5.4 消费者在发现燃具使用时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和保护。

.5.5 消费者有责任对安装者和维修者的工作进行配合。

 4.5.6 在出现事故时,消费者要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

家用燃具和配件的检验

.1 燃具和配件的型式试验,应按燃具和配件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单位应是国家授权的燃具检验机构。

.2 属于强制性产品管理的燃具和配件,其生产许可和产品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应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关的规章进行。

.3 燃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使用当地人工煤气的燃具,进行燃气适配性检验,适配性检验应只做燃具的燃烧工况检验。

家用燃具的安装和维修的监管

燃具安装和维修的监管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家用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和判废

7.1 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2 与燃具生产企业签约的维修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应接受用户委托,对燃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并进行检查登记。对有问题的燃具,应提出书面检修意见并登记备案。检查内容如下:

) 燃具备操作部件的功能,燃具的使用年限;

) 燃烧器燃烧时火焰稳定性;

) 控制器功能,安全阀正常关闭功能和故障安全关闭功能;

) 烟道密封性和抽力、燃具连接管的气密性;

) 烟道和给排气筒有无堵塞;给排气系统是否畅通;

    f) 交流电安全检查和燃具安装环境、接地条件检查;

    )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和安全性;

) 维修或易损件更换的记录。

.3 家用燃具的判废

.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 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年;

) 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年;

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年;

) 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3.2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 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 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 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事故处理

.1 燃具事故处理应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

.2 第一见证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封存燃具。

.3 重大事故处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 处理燃具事故时,应按与燃具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事故做出四个技术鉴定证书:

———燃具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见附录);

———燃具使用和维修(见附录);

———燃气供应质量(见附录);

———燃具质量(见附录)。

.5 事故燃具检验时,应将事故燃具清除异物后,按不同事故类型进行检测:

)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以下性能应符合产品相关标准明示的规定

———燃具的气密性;

———火焰稳定性;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燃气泄漏引起的事故。

———燃具燃气入口在4.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小于0.07L

———检查燃气管道和燃气具连接管道的气密性。

) 交流电电击事故,按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

.6 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和赔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燃具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

A.1 燃具安装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结论

资质

安装单位资格要求


安装人员的培训要求


燃具不允许安装的地点

卧室、浴室、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间和有腐蚀物质的房间


室内型燃具排烟通风要求

灶具等燃具

具备自然排气烟罩、或强制排烟罩或换气扇

进气口面积9.5cm以上


自然排气燃具

排气烟管接至室外

进气口面积大于排气筒面积


强制排气燃具

排气筒、或排烟罩、或与排气扇联动


自然给排气燃具

给排气筒接至室外


强制给排气燃具

给排气筒接至室外


燃气管道连接的气密性

燃气管道应无泄漏


使用交流电的燃具应检查燃具安装建筑的电气环境条件、燃具电气接地是否安全


:安装场地、排烟通风见GB50028CJJ12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检查其安装是否符合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燃具使用和维修

B.1 按燃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用户正确使用燃具的情况。

B.2 按燃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检查燃具的维修情况。

B.3 检查维修人员的资质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燃气供应质量

C.1 燃气类别和质量见表.1

C.1 燃气类别和质量

项 目

燃气类别

华白数W

燃烧势Cp

结 论

人工煤气

3R4R5R6R7R




天然气

3T4T6T10T12T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燃气质量见GB50028GBT13611

:特殊燃气按当地燃气公司规定的气质检查。

C.2 燃气供应压力见表.2

C.2 燃气供应压力

项 目

额定压力(P)/kPa

波动范围

结 论

人工煤气

1.0

0.751.5)P


天然气

3T4T6T        1.0

1012T  2.0

0.751.5)P


 瓶装液化

石油气

.8

.0

±0.5kPa

±1kPa


管道液化石油气压力为(0.75~1.5)P

注:液化石油气钢瓶供气时,应检查调压器和胶管等配件是否安全,是否符合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燃具质量

燃具质量要求见表D.1

D.1 燃具质量要求

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序号

试验项目

要 求

试验气质条件

结 论

火焰稳定性

回火

符合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0-2


黄焰

符合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0-2


离焰

符合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要求

0-2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灶具等燃具

售出之日起一年内符合产品明示的

相关标准的要求;

售出之日起一年以上不得大于0.14%

0-2


室内型燃气热水器等

售出之日起一年内符合产品明示的

相关标准的要求;

售出之日起一年以上不得大于0.14%

0-2


气密性

燃气进口在4.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应小于0.07L

空气


交流电电击事故

交流电电击事故按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规定检查



注:试验气质条件含义见GB50028GBT13611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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