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装修垃圾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5年上半年,为解决装修垃圾随意堆放、清运不及时、乱倒乱卸等问题,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市民生活品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装修垃圾规范管理的通知》。本通知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处置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实现装修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一、装修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1.装修前主动报备:向管理责任人报备装修时段、垃圾产量、清运时间、堆放地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2.规范弃置投放:装修垃圾收集投放至暂存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有害垃圾。
3.运输处置要合规:有偿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或交由管理责任人统一清运处置。
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无法确定管理人的,由街道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管理责任人责任
1.手续办理。办理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相关手续,与已核准的运输及处置企业签订清运、处置合同(协议),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非工程产生核准)。
2.暂存点设置。合理设置暂存点,保持周边整洁,并将暂存点的管理单位、开放时间、责任人、收运企业、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
3.收集清运管理。将装修垃圾投放、清运要求等内容纳入《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做好清运车辆信息登记、安全引导、清运作业监督等保障工作。
4.提供清运服务。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对于有委托清运需求的业主,合理收取委托清运费用,但不得强制委托或指定收运企业。
四、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以及擅自受纳装修垃圾;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运输装修垃圾;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撒漏、防扬尘措施等。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五、装修垃圾监督举报途径
如发现装修垃圾随意堆放、违规运输、乱倒乱卸、散置收纳等问题,可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全民城管 点靓青岛”模块等反应举报。
自2025年4月14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装修垃圾规范管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市将开展摸排、核准、监管等工作。市民可通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网或社区公告,查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