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必采,进一步提高采购质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为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按照《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确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2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所属品目和编码均采用财政部2022年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涉及调整的品目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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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情况 |
集采目录(2024年) |
集采目录(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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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备注 |
序号 |
品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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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计算 服务 |
25 |
云计算 服务 |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不含运行维护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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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物业管理服务 |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
28 |
物业管理服务 |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可并入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计划,也可单独备案采购计划)、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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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仅限于车辆租赁服务。 |
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仅限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按照《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确定市本级和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市本级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400万元,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工程类项目400万元。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青岛市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对象为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