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发布《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
三、重要内容
1. 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按照《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确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8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所属品目和编码均采用财政部2022年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涉及调整的品目对比表
| 变化情况 | 集采目录(2025年) | 集采目录(2026年) | ||||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
| 10-13 | 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 | 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02021004 | 10 | 打印机 | A02021001(限于品目为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02021004的打印机) | |
| 30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C23110300 | ||||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按照《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确定市本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100万元;区市级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400万元;区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200万元。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青岛市政府采购领域,适用对象为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