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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2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2026年3月5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进一步对资金用途、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工作,按照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26〕13号)。

二、主要内容

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支持方向、资金分配的方式、预算编制下达的要求及程序、预算执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7方面内容,共22条。

(一)明确了常态化帮扶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是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二是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三是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四是中央、省、市确定的其他方面。

(二)规定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分配方式。

市级帮扶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片区补助、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政策性项目。因素法测算因素和权重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人口数量及结构30%、相关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10%、相关人均财力10%、政策因素40%、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10%。

省财政下达帮扶资金的分配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办法未明确的资金参照市级因素法测算分配。

政策性因素主要考虑相关区(市)基础设施薄弱村分布情况,平度市和莱西市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帮扶镇数量。

因素法分配的区(市)包含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scmxtz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三)其他内容。

对项目储备、出入库管理、项目审批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做出规定。对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为不超过2%,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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