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各地适度拉大城镇居民用水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因此,本次政策调整核心是落实省市级既定改革任务,通过优化阶梯价差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而非上调基础水价。
二、主要内容
(一)水量设置“不动”
维持现行我区居民阶梯水量标准不变: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144立方米(含),覆盖约90%居民家庭;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高用水量家庭)。
(二)价格级差“拉大”
以现行第一阶梯水价2.3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将分档级差从原“1:1.5:3”扩大至“1:2:4”(省定最低标准),具体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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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 |
户年用水量 |
现行政策 |
拟调整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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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格 |
自来水价格(涨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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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0-144(含) |
2.35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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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144-204(含) |
3.35 |
4.3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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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204以上 |
6.25 |
8.2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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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口优惠政策 (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 ||
三、影响范围
(一)多数家庭“零影响”
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米/年)覆盖全区90%以上居民,这部分家庭用水价格完全不变,月均水费支出不受影响。
(二)高用水户“微影响”
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水144-204立方米):约占用水户总数7.8%,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7.30元(月均约1.44元);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水204立方米以上):约占用水户总数1.6%,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71.82元(月均约14.32元)。
四、政策调整未安排听证会的原因
一是落地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国家和省发文明确要求将阶梯水价级差调整到1:2:4,此次政策出台旨在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二是影响人群较少。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价差(非涨基础水价),90%以上家庭(年用水≤144立方米)完全不受影响,社会覆盖面窄、个人负担增幅微小。
三是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水。落实“多用多付”原则,引导高耗水家庭主动节水,通过“小调整”实现“大节约”,既保障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又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助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