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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8

一、起草背景

2021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 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要求各地适度拉大城镇居民用水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因此,本次政策调整核心是落实省市级既定改革任务,通过优化阶梯价差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而非上调基础水价。

二、主要内容 

(一)水量设置“不动”

维持现行我区居民阶梯水量标准不变: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0-144立方米(含),覆盖约90%居民家庭;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144-204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204立方米以上(高用水量家庭)。

(二)价格级差“拉大”

以现行第一阶梯水价2.3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将分档级差从原“1:1.5:3”扩大至“1:2:4”(省定最低标准),具体价格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户年用水量

现行政策

拟调整后政策

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涨幅)

第一阶梯

0-144(含)

2.35

2.35(/)

第二阶梯

144-204(含)

3.35

4.30(28.4%)

第三阶梯

204以上

6.25

8.20(31.2%)

      多人口优惠政策

  (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三、影响范围

(一)多数家庭“零影响”

第一阶梯水量(144立方米/年)覆盖全区90%以上居民,这部分家庭用水价格完全不变,月均水费支出不受影响。

(二)高用水户“微影响”

第二阶梯用户(年用水144-204立方米):约占用水户总数7.8%,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7.30元(月均约1.44元);第三阶梯用户(年用水204立方米以上):约占用水户总数1.6%,每户每年增加支出约171.82元(月均约14.32元)。

四、政策调整未安排听证会的原因

一是落地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国家和省发文明确要求将阶梯水价级差调整到1:2:4,此次政策出台旨在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二是影响人群较少。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价差(非涨基础水价),90%以上家庭(年用水≤144立方米)完全不受影响,社会覆盖面窄、个人负担增幅微小。

三是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水。落实“多用多付”原则,引导高耗水家庭主动节水,通过“小调整”实现“大节约”,既保障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又引导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助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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