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优米app官方下载苹果”(www.scmxtz.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scmxtz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A510);邮编:266200 ;电话:0532-66091600;电子邮箱:jmqgxj@qd.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2018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把完善和落实制度作为工作重点,以建设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式。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监督和保障制度,申诉或投诉电话运转正常,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托区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系统,受理市民反应的各类问题共计73条,都及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办结率和市民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3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2件),其中,主办事项6件(均为政协提案,其中重点提案2件),协办事项7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分工,由局长牵头挂帅,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科室长为直接责任人抓好落实。办理结果均在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数据报送。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各类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共152条信息在政务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另外,我们在局办公室设置了主动公开查阅点。
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包括统计表中依申请公开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2018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网络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对政务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填写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方可发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无下属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公开平台相对滞后等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行政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对《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查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加强网站建设,充实网站功能,使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附表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5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区(市)政府填写;市级由办公厅填写) |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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