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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五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0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贸办),各功能区(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五批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个类别,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2.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4.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10%;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5.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应满足基本要求:团队人员应达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合计不低于20%;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6.《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搜索“2026年度青岛市第九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五批复核项目”,按要求在线编制《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对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3日(星期四)17:00前提交至所在地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区市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进行初审。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山东省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等情况,并对企业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后推荐至市工业经济研究院。请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8月13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箱发送盖章PDF版至jmgxjjyxk@qd.shandong.cn。

3.市级审核。市工业经济研究院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拟认定和复核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4.发文公布。拟认定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发文公布。

二、第五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4年复核一次的要求,请各区位组织2021年认定的第五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4)参加复核。

(二)复核材料及程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区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参加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复核表(附件5),对照《材料清单》附复核材料。复核工作程序与第九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一致。

(三)更名和拟撤销情形。请各区位对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因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本次一并上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更名,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照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存在经营异常拟撤销的,一并上报说明。

联系人:任文龙  高楠      联系电话:66091611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材料清单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情况表

4.第五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5.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青岛市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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