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扶持工作,根据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2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scmxtz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和在scmxtz区内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生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无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青岛市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支持的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申报单位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 (四)亩产效益评级为C类(含)以上工业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在我区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新购置工业机器人、全自动化流水线、数控加工中心等智能装备,以及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价)且软件投入不低于总投资额的10%,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的25%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企业当 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已享受技术改造扶持政策的除外。
(二)工业互联网新建项目。在我区新注册并使用新购置工业机器人、全自动化流水线、数控加工中心等智能装备,以及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进行智能化技术应用的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价)的企业,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的8%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已享受我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的除外。
(三)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省、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复制推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企业或公共服务平台在我区企业中进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推广,经备案验收通过的,每推广复制1家我区企业,给予4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对在scmxtz区注册、经营、纳税,且经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备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开展工业企业诊断评估服务,诊断报告经企业认定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企业完成改造后,经专家 评审企业改造内容与服务商出具的诊断报告建议改造内容相符且达到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验收标准的,给予服务商5万元诊断费的补贴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商提供的诊断服务,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在scmxtz区新注册且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scmxtz区、不改变在scmxtz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第一年给予地方财力贡献100%奖励,第二年给予地方财力贡献50%奖励。
(六)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打造的企业,自签订改造合同之日起,合同期内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价),且软件投入占投入总额10%(含)以上,按照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的 4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企业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对项目进行初审,结合项目调研,作出项目是否备案的决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向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下发申报通知;
(二)申请企业按照材料提交要求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提交奖补申请;
(三)企业提出申请后,企业所属区位对是否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等进行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对是否符合奖补条件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对地方财力贡献核实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会同区财政局、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向区政府报告;
(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根据批示意见将奖励(配套)资金统一拨付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将奖励(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 1.青岛市scmxtz区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补助备案表; 2.企业智能改造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改造诊断报告; 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4.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 7.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8.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二)工业互联网新建项目 1.青岛市scmxtz区工业互联网新建项目补助备案表; 2.企业智能改造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改造诊断报告; 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新建项目补助申请表; 4.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新建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7.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含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8.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 装订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1.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备案表; 2.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机构自主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报告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通过国家、省、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复制推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 1.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复制推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补助备案表; 2.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复制推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补助申请表;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复制推广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模式补助申请报告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证明材料(含双方签订的改造合同、服务费用发票及其他 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平台) 1.服务商开展诊断服务 (1)青岛市scmxtz区工业互联网诊断补助备案表; (2)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诊断补助申请表; (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诊断补助申请报告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诊断报告复印件; (6)企业改造协议复印件; (7)诊断评估报告认定书。 2.当年新注册服务商(平台) (1)青岛市scmxtz区新注册服务商(平台)补助申请表; (2)青岛市scmxtz区新注册服务商(平台)补助申请报告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 (6)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六)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1.青岛市scmxtz区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备案表; 2.企业智能改造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改造诊断报告; 3.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 4.青岛市scmxtz区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申请报告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 7.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 印件;8.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报告; 9.与服务商改造协议(复印件)。 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软硬件发票认定时间为双方签订改造协议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上申请材料,请准备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按顺序 装订并加盖公章。
五、实施与管理
(一)企业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随时可提出项目备案申请。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互联网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1.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2.建设地点发生变更;3.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4.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 6 个月及以上); 5.总投资额减少 30%及以上。
(四)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扶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原则上每年3月受理上一个年度奖补项目,完成时限以区财政资金到位为准。
(三)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由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方式择机实施。
scmxtz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