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法治社会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仍有部分用海主体,特别是一些养殖散户片面地认为“祖宗海”“门前海”理所应当归个人所有和使用,不需要也不愿意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致使违法使用海域的问题时有发生,尤其以“无主”违法用海的情况居多,不但破坏正常的用海秩序,还容易引发海域使用纠纷,侵犯依法用海人的权益。鉴于此,scmxtz区走出了“定期普法+联合执法+积极调解+依法处置”的路子,维护了合法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提高了海域使用管理效率。
二、主要做法
(一)定期普法强意识。季度性开展普法讲座,采取理论解读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讲解《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人到沿海镇街悬挂法律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通过个案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和群众依法用海的意识。
(二)联合执法聚合力。深化与边防、海警、海事等部门的执法联动,通过核查疑点疑区图斑、精准认定违法主体等方式,开展违法占海集中整治行动,打击震慑违法用海行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和效果,进一步强化用海主体依法用海的意识。
(三)积极调解减诉累。联合司法部门、沿海镇街等成立海域使用纠纷调解小组,不等不靠,对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海域使用纠纷,积极发挥小组调解作用,助力化解矛盾,发挥非诉讼争议调解机制在海域使用纠纷中的作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四)依法处置违规建设。一是依法拆除“无主”违建。对不能精准确认违法主体的海域违建行为,通过“发布通告、镇街联动、社会监督”等方法查找违法主体,经多方查找仍无法确认违法主体的,即视为“无主”违建,依法进行清理,恢复海域原状。二是依法查处“有主”违建行为。对能够确定违法用海主体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违法用海主体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要求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违法用海设施,未自行清理的,依法对违法用海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各阶段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对在法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结案;对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实际成效
(一)海域使用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一是违法占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4年10月,通过人工和无人机巡航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海域、海岸线、海岛进行了多方位的巡查,发现两处违法占用海域的养殖设施,海洋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镇街在码头、村委公告栏等场所张贴通告,当事人按通告要求自行清理了非法养殖设施,恢复了海域原状。对那些经多方查找仍未找到非法用海主体的,视为无主违建,再由海洋主管部门联合镇街依法进行了清理。二是海域使用纠纷调解效果明显。海域使用纠纷调解小组不等不靠,对那些可通过调解来化解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积极协调各当事人进行会谈协商,力促双方达成和解。2024年收到海域纠纷调解诉求32件,较2023年减少了10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开展海域、海岸线、海岛巡查23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60余车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行程19000余公里;进行海上执法巡查44次,航程2700余海里;开展联合执法5次,对9宗非法占用海岛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非法占用海域特别是非法围填海等行为进一步减少。
(三)群众依法用海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群众举报件逐步减少。通过不间断地对群众进行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增强了群众依法用海的意识。2024年,共接到海洋违法类举报件10余起,较去年减少20余起。二是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诉求不断增加。在今年开展的10余次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中,主动参与的群众达2000余人次,较去年增加500余人次;通过电话解答、现场接待等途径解决的咨询类问题达100余件,较去年增加30余件,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