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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 )
发布日期:2026-08-28
序号 案件来源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案件状态 查处类型 案号 案由 车牌号码(主车) 车籍地(主车)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型 罚款金额(元)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决定内容
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8-26 09:30 scmxtz区宝盾停车场 处罚执行 普通货运 370215202600103 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鲁FGZ07挂(黄色) 山东省莱阳市 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
2026-08-27 吕文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所属车辆初次被查处,以5000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1万元 罚款伍仟元整
2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8-20 12:58 scmxtz区蓝鳌路738号208室 处罚执行 普通货运 370215202600101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鲁BV0302(黄色) 山东省青岛市scmxtz区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
2026-08-21 孙振福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1.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零元,罚款叁仟元整
3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8-20 10:46 scmxtz区北安公路站门口 处罚执行 危险货运 370215202600100 邢正江涉嫌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案 鲁UDU786(蓝色)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邢正江 370222********3034 2026-08-21
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 100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 并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壹仟元整
4 有关部门移送的 2026-08-20 09:19 scmxtz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6室 案件结案 普通货运 370215202600099 青岛龙泉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鲁UQ3062(黄色) 山东省青岛市scmxtz区 青岛龙泉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6-08-21 吕思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 200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拒不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贰佰元整
5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026-08-19 15:58 青岛scmxtz温泉钱谷山地铁站出口处 处罚执行 出租网约车 370215202600102 鲁明锡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案 鲁BAN0233(渐变绿) 山东省青岛市scmxtz区 鲁明锡 370222********2033 2026-08-26
网约车巡游揽客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罚款 500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 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第一次被查处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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