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青政办字〔2024〕32号)、《青岛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24〕1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新工艺等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的研发经费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
二、申报对象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类
1.在scmxtz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工业、服务业企业。
2.纳入2025年度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4.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附件1)。
(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类
1.在scmxtz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
2.纳入2025年度研发统计范围,并首次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含)。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4.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附件1)。
三、奖补内容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类
1.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5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
2.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3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3.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10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对增量排名前20位的按不超过新增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4.对研发投入10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较上年度增长8%及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二)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
以上两种类型只能择一申报。同年度已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的企业,市政策实行就高补差,不重复叠加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填报的内容包括“1表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2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表格,并上传项目立项说明书、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2024年税务局研发加计扣除申报表(A107012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主页面后,在“申报指南”模块中,选择“研发投入政策落实专项”栏,点击“申报”,进入申报类别,在“申报四级类别”中选择要申报的类别,点击“确定”后,阅读“填报说明”并确定,在“申报封面”中填写单位和申报人相关信息,在“申报内容”中填写“1表”“2表”,并按照要求上传项目立项说明书、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严格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下载近24个月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行政管理专版和近36个月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于系统提交当天,一并发送至邮箱“jmkjjgyk@qd.shandong.cn”,未发送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推荐。
(二)申报企业须于6月8日17:00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联系电话:scmxtz区科技局工业科技科 88519934
附件:1.“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2.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操作指南
青岛市scmxtz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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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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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企业自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审查时间为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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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事项 |
是否存在该情形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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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被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处罚,或者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用能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能耗总量指标的企业;因污染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未按时整改的企业等。 |
是/否 |
如“是”,请填写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注明处罚时间、处罚原因、是否整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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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手续不规范,违规建设的企业。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建设项目节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节能或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节能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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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定或经法院判决,构成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主要包括:因为违规用能、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企业;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排放各类污染物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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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规从事禁止类活动的企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未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企业;违法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中央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重大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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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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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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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查询,我单位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情况。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