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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9-17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scmxtz区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总体思路,强基固本、攻坚克难、深化改革、争先创优、守牢底线,努力推动全区民政工作“走在前、争一流”,为scmxtz加快建设活力宜居幸福现代化新区、争当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新引擎、打造青岛新发展格局重要增长极的总体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征文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交流研讨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排,压实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和评定,提升组织力战斗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落实青岛市出台的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和配套制定的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制度。完善运行青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测,落实社会救助“三主动”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集中申报活动。加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部门防返贫帮扶工作衔接,将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

(五)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6.7%,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党建+社会救助”,推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融合,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开展覆盖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深化拓展服务类救助,聚焦困难群众需求设立服务项目,推进“物质+服务”创新发展。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用好省慈善救急难信息对接平台,持续开展好慈善救急难行动。

(六)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继续探索深化协同监督机制,加强“专责监督+专业监管”。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落实好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开展社会救助文书规范使用、审核确认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检查、服务能力提升“四项”行动,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

三、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七)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地落实。出台《scmxtz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覆盖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scmxtz特色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发布《青岛市scmxtz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不断满足全区老年人现实需要和实际需求。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八)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高标准推进建设79处以助餐为主要功能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指导各镇街科学合理确定选址,抓好建设装修,择优选择运营组织。推动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加大设施、资金、人才、信息化等各项要素支持力度,保障服务站(点)持续稳定运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老年助餐机构可持续运营新模式,推动老年人助餐扩面增效,将补贴对象从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扩大至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时段在工作日基础上增加双休日。

(九)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升级。鼓励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安宁疗护、认知障碍照护等护理型床位,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比超过70%。鼓励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定,充分发挥示范性、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农村消费引导补贴等惠民政策,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档达标。

(十)推动养老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培养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建成1处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举办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养老护理员积极参与“齐鲁和谐使者”“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

(十一)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质升级。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房屋建筑、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智慧消防设备安装使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活动,做好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常规性开展对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

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效能

(十二)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提高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护佑成长”等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困境儿童工作。

(十三)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精准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实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进scmxtz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关爱践习基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关爱保护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推进村(居)儿童服务阵地建设,创建区级儿童服务阵地示范点。加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赋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十四)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完善鼓励国内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政策措施。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和档案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

五、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十五)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提出机构改革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政策举措等,着力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推动银发经济发展。举办重阳节系列敬老爱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老龄事业发展统计监测。

(十六)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重塑老龄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推进爱老助老五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完成议案任务。

(十七)积极争创各项试点荣誉。积极争创全市示范性老年友好型街道(镇)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村)评选,积极争创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荣誉称号,创新打造一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综合创新试点。

六、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十八)强化党建引领。把牢社会组织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扩大党组织覆盖。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书记述职等制度,完善党组织评星定级指标,调整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开展以“强规范、严监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登管协同”。落实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按期换届。

(二十)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宣传,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发挥好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和社区‘结亲戚’”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东西协作、对口帮扶和基层治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的作用,培育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专业、担当实干的社会组织队伍。

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慈善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座谈研讨等活动,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慈善法》热潮。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信托等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十二)持续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培育观念创新、理念超前、机制完善、治理规范的现代慈善组织,力争到2024年底全区增长1家慈善组织,推动成立慈善行业组织。出台《关于探索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意见(试行)》,制定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规程。2024年在全区设立30支以上社区慈善基金,打造1家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三)不断深化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不断健全慈善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闭环监管的工作体系,防范风险隐患。组织做好全区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平台全面、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全面提升慈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阳光慈善”工程落地落实。

八、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四)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继续深化“六化共治”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好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婚姻登记服务、文明婚俗礼仪、优秀婚俗文化、良好家风家教等五大基础场景,升级打造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创新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新模式,培育“美美与共•爱在scmxtz”婚俗改革品牌,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及涉外婚姻登记,做好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和婚姻登记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二十五)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农村散乱坟墓整治试点,指导试点街道做好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散乱坟墓整治工作。持续做好公益性公墓管理,严厉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做好殡葬用品“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扎实做好清明节、寒衣节祭扫活动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红白理事骨干成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引导村民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减轻群众负担。

(二十六)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优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流程,统筹做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救助,进一步优化寻亲服务流程,提高寻亲成功比例,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为受助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送返工作。

(二十七)提升残疾人福利服务效能。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充分利用山东“数字民政”系统,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实现全程网办。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福彩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项目,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

九、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八)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做好界线界桩管理,严格落实界桩管理按季度巡查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扎实做好第七轮2024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二十九)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完善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命名部门协同,建立道路命名、路名牌设置的闭环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道路命名、更名、注销或调整起止点工作,提高道路名称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荐编制市、区两级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目录。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国家地名信息库长效维护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管理效率。

(三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遴选一批“乡村著名行动”示范村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一)深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化实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围绕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内容,聚焦聚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普法宣传、法制审核、依法决策、规范执法、制度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开展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民政领域重点监管。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

(三十二)加强民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围绕民政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强民政资金监管,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民政统计月报制度,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集中开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工作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资金使用、运营管理水平。

(三十三)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调动广大民政工作人员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高等院校、学术团体、专家学者加强沟通联系,扩大政策理论研究的社会开放度、参与度,科学精准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推出、选树一批高水平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创新案例,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十四)加强民政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救助+”“养老+”“社会组织+”“慈善+”等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提升民政各业务一体化水平。坚持开放办民政、开门办民政,积极对接各类社会资源,链接民政各类业务,争取部分慈善、社管、养老、事务等业务项目实现社会化助力。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的各类试点、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切区民政局与市局、镇街和社区民政工作力量的沟通协调。发挥各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兄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三十五)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大民政工作正面宣传力度,制定全年宣传工作计划,深化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定向报送信息,大力挖掘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我区民政领域先进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为优米有没有app提供有力支持。健全督查机制,完善限时反馈、联合督查、按时办结等制度,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统筹做好民政领域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经济运行等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热线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十六)守牢民政事业安全稳定底线。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牢守好“一排底线”。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涉意识形态舆情分析研判,强化舆情应对处置。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化解消防、食品、燃气、用电、建筑施工等方面隐患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行动,积极推动信访案件化解。

十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十七)全面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以推动作风能力提升常态化长效化为抓手,带动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跃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优化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持续扩大民政领域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能力强、基本技能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三十八)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着眼“强基攻坚、进位争先”,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坚定当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并严格落实常态化巡察整改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强化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民政应用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办事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十九)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政治监督,深化日常监督,积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监管。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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