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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tz区民政局中共青岛市scmxtz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00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scmxtz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0〕50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0〕50号
生效日期 2020-06-2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scmxtz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索引号 3702150060020200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scmxtz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文字号 即民字〔2020〕50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民字〔2020〕50号
生效日期 2020-06-24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scmxtz区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scmxtz区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scmxtz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即民字〔2020〕50号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现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scmxtz区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scmxtz区委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scmxtz区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scmxtz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15号)、《青岛市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民〔2020〕5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支持措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镇街和社区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2020年底,实现全区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布局调整后的新村)平均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所有镇街全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区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覆盖率分别达到50%、20%以上;每个城市社区均应打造2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均应打造1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和活力,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纠纷、规范行为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强化社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全面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原则上由街道(镇)、社区(村)的党组织兜底管理。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应全部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建立联合或区域性党组织,也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四、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一)规范组织名称。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社区(村)、字号、业务范围(领域)、组织形式,社会团体名称中可以不含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称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如:青岛市scmxtz区××街道(镇)××社区文艺爱好者协会等。

(二)优化备案登记。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镇街)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进行备案、指导和管理。

五、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

(一)积极发展为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群体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保健康复、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等在社区内活动的为城乡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二)鼓励发展养老照护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健康咨询、社会融入、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权益维护、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养老服务需求。

(三)引导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为贫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受灾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志愿服务类、社区矫正类、社会救助类等社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做好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行为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救助能力。

(四)支持发展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发展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艺术团、歌舞队、健身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健身类社会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重点发展农业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农村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就业创业、生产互助、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六、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平台

(一)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所有镇街应全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职责是联系服务管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探索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主体统一承接购买服务事项,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代管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二)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各镇街要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可与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等公用办公场所,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合署办公,实现“一址多用”“一人多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职责是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支持性服务。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可通过无偿或其他合作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

七、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

(一)提供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以及在“四社联动”中的优势,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供给的不足。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

(二)扩大居民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引导社区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培养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

(三)培育社区文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提高群众文化生活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促进社区和谐。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广开渠道,挖掘潜力,支持引导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至少吸纳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镇街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社区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社区工作者,应优先录用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才。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可由镇街给予每月固定补助和一次性奖励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

九、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一)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鼓励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系统中注册为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依托社区推进志愿者注册。社区居民既是志愿服务的受益者,也是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要发挥社区(村)“两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更多的居民积极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确保每个社区(村)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比例不少于社区(村)常住人口的15%。

十、引导其他社会组织服务社区

(一)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区。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非营利性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社区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民办教育机构应面向社区、办出特色,参与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社会应急力量应结合自身专长和能力,根据社区需要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发挥社会化养老作用,推广“社区+机构+服务对象+平台”的养老服务模式;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减压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主动链接物资和服务资源。

(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社区。引导生活服务行业、家政服务行业、电商行业、生鲜快消行业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进驻社区,通过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研、社区市场开拓、区域外交流合作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增值服务项目。

十一、创建典型品牌组织

(一)加强项目开发。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对共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二)开展等级评估。以作用发挥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逐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典型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十二、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各镇街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等相关经费,大力支持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区级层面试点社区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1-2个,购买资金不少于20万,镇街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二)推行购买服务。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社区减负事项和有关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应该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每年每镇街购买社区社会组织项目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摸底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各镇街开展各自辖区内的现有社区社会组织摸底工作,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类型(附件3)统计各镇街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并填写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附件1),请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和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金宏网地址:scmxtz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工作试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区、镇街两级同步开展工作试点。其中,区级层面选取潮海街道古城社区、通济街道阳光城社区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参与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各镇街都要选取2个城市社区、1个新村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件2)请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和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健全完善“四社联动”服务机制,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底)

加强考核督查力度,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区委两新组织工委、区民政局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十四、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列为今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镇街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工作领导,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要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指导镇街、城乡社区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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