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
二、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三、审批机关
青岛市审批局审批
四、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措施
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五、监管措施
(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
(三)强化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检查,向上级民政部门提报年检情况,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六、监管程序
根据《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公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报省民政厅。检查标准如下:
(一)在销售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公墓安葬证》《骨灰安放证》和《墓穴(格位)使用协议》的使用符合规定,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三)墓穴(格位)销售档案管理符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墓穴建设规格和墓区管理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新建和扩建墓区的审批验收手续符合本办法规定;
(六)公墓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改变性质或改变合作(合资)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
七、监管处理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32-8852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