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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优米app官方下载苹果(//www.scmxtz.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青岛市scmxtz区蓝鳌路748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13675;电子邮箱:jmnync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scmxtz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三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备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政务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发布公开工作动态103条,公告公示92条,会议公开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scmxtz区农业农村局坚持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健全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2件,比2021年增加7件,受理的申请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未收取申请人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进行依法甄别、严格“过滤”。制定《scmxtz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依托“优米app官方下载苹果”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通过“scmxtz农业”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农业政策动态,逐步建立同步推送、各有侧重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将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美丽乡村建设等“三农”领域群众关心的各项信息及时公开。有效利用各类媒体报刊加强对日常工作宣传,提高公开效果,科技助力春管、scmxtz让种子插上“数字化”翅膀工作等在央视《新闻联播》等栏目播出,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相继报道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在省级市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近百次。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监督保障制度,根据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局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更新及各业务科室的监督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的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季度通报,计入所在责任科室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在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监督反馈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督促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7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