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scmxtz区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scmxtz区财政局《关于印发scmxtz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即农字〔2022〕4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包装瓶、袋、桶、罐、管)、废旧农膜(包括棚膜、地膜、反光膜)(以下简称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市场提供服务的长效机制的原则,结合历年作物种植、农药施用及农膜使用等情况,2022年,拟在全区设立2处符合条件的区级回收处置中心,在金口、鳌山卫等13个镇街设立22处镇街固定回收点,做到回收区域全覆盖。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结合实际,创新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模式,保障农业废弃物应收尽收。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网络,全区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50吨(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应收尽收)以上;回收处置废旧地膜和反光膜300吨(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应收尽收)以上。全区田间地头、沟渠路、河道、水塘、机井等周边区域无明显可见的废弃物。
二、主要任务及投资
计划投资282万元,主要用于区级回收处置中心建设和镇街固定回收点补助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区级回收处置中心。计划安排补助资金46万元在全区设立2处区级回收处置中心,分区域做好镇街回收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回收处置中心需承担所负责镇街回收的农业废弃物的清点称重、包装、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理;负责做好回收处置中心现场展示及宣传等工作。
(二)设立镇街固定回收点。计划在移风店、金口、鳌山卫等13个镇街设立22处固定回收点,负责本辖区废弃物回收、暂存等工作,做到回收区域全覆盖,农业废弃物应收尽收,不得拒收。计划安排补助资金236万元对镇街回收工作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根据《scmxtz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任务与补助资金分配表》进行分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镇街。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结合实际,创新农业废弃物回收模式,保障农业废弃物应收尽收。
(三)设立临时回收点。各镇街固定回收点及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等4个镇街在重要农时季节,应根据需要设立1处以上临时回收点(临时回收点可设置在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闲置场地),便于废弃物临时存放或周转。
三、实施要求
(一)确定实施主体。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移风店、金口、鳌山卫等13个镇街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可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等。二是移风店、金口、鳌山卫等13个镇街要结合辖区内村庄及农作物种植等情况,确定实施主体,明确回收区域和范围,原则上三年不变。实施主体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履行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做好回收处置。区级回收处置中心负责做好各镇街回收的农业废弃物清点称重、包装、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镇街回收点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废弃物的回收清理、宣传引导、清点包装、临时储存及农资经营店农业废弃物的回收等工作。废弃物回收入库过程中,各回收主体要严把回收质量关,做好筛选并清除杂质,不得以非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充当,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清空仓库、全部处置。同时,区级回收处置中心、镇街固定回收点要建立健全回收处置台账记录档案,分类记录回收数量、交回主体名称、联系方式、转运情况等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影像资料等,相关台账、资料等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三)明确回收处置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区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做好全区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负责镇街回收处置工作考评、区级回收处置中心建设等工作;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农业废弃物回收清理、镇街固定回收点的监督管理及督促辖区农资经营店落实回收义务等工作。每镇街每年按规定培育1家农药经营回收示范店,带动辖区农药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
(四)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考评机制,按照回收体系建设、回收处置任务、回收净化效果等因素设定考评指标。环秀、潮海、通济、通济新区4个镇街为A组,考评等次一等、二等各1个;移风店、段泊岚、金口、田横、鳌山卫、蓝村、大信、灵山、龙泉、北安、龙山、温泉、度假区13个镇街为B组,考评等次一等、二等分别为3个和6个。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考评内容及标准”对镇街回收处置工作进行考评,培育3处以上废弃物回收处置先进镇街,考评结果与市级奖励资金挂钩。
(五)规范项目验收。2022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至2022年12月31日前结束。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镇街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事关耕地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部门、镇街监管责任和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回收处置中心、镇街回收点等市场主体责任,确保回收处置工作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回收处置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回收数量和降低回收质量,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项目使用要求执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实施主体账户。
(三)强化项目监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按时履约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实施主体,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收回补助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任何财政资金项目,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通过设置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开展回收处置攻坚行动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农药(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法治意识和回收责任,形成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应及时宣传典型模式、经验成效,分析和改进不足,并于12月31日前将回收处置工作总结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