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打击农业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农规[2023]1号)制定本文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发挥举报奖励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业违法行为的监督行列,形成社会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确保及时全面有效地治理和打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和谐稳定有序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含十二条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举报奖励的总则、举报人及违法行为的认定、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奖励金发放的原则、奖励金发放的程序、举报工作的保密要求、举报工作的纪律要求、奖励办法的有效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