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 | 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 |
责任牵头单位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目标任务 | 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体系,形成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四位一体”法律服务模式,构建起平台功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队伍素质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 |
执行措施 | 1.设立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2.成立区、镇(街道)两级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兵调解室。3.积极沟通对接区司法局,聘请业务精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法律工作者,采取固定“坐诊”的方式,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4.开展送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为现役军人家庭提供法律服务。 | |
实施步骤 | 1.在局办公区域规划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休息场所。(第2季度) 2.加强与各镇街沟通对接,协助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2季度) 3.健全工作制度、办理流程和服务规范,安排专人开展常态化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第2季度) 4.积极沟通对接区司法局,聘请业务精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法律工作者,定期到法律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第2季度) 5.开展送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为现役军人家庭提供法律服务。(第3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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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 第一季度 | 拟定了我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意见,并与区司法局进行了沟通对接;规划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场所,并挂牌;经对接司法局,确定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平台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
第二季度 | 暂无 | |
第三季度 | 暂无 | |
第四季度 | 暂无 | |
取得成效 | 第一季度 | 拟定了法律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为建设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提供根本遵循;确定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确定了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工作人员保障;规划了法律服务场所,为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第二季度 | 暂无 | |
第三季度 | 暂无 | |
第四季度 | 暂无 | |
后续举措 | 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各镇街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实现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机构的良好运转。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 | 88510628 |
联系邮箱 | qdsjmqtyjrswj@163.com | |
联系人 | 房宝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