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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根据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或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msfzb@163.com。

2.邮递信件: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scmxtz区振中街12号)。

    联系人:赵鹏 电话:88577159
    

附件:青岛市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scmxtz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青岛市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当前scmxtz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点上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五年来,各镇(街道)、各部门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就: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科学、民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能够被及时纠正查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辉煌篇章。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宜居的现代化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scmxtz、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动政府部门规范履职,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大胆探索在尊重市场前提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模式,着力优化部门市场配置促进机构职能,推动资源配置观念更新、手段创新。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围绕加快推进机关流程再造,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建立顶格协调推进机制,大幅压缩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事业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运行环节,理顺部门间职责划分和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扁平化的决策运行机制, 提高决策效率。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实施基层党建、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综合治理四大平台建设。优化基层组织架构,厘清镇(街道)职责权限,配套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围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梳理编制规范“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搭建起“乡呼县应”工作平台。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五)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完善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做好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变化和工作交接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清单全面、准确、规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综合运用委托、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受理审核权等方式,将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调整由镇(街道)实施,实现同一事项在区、镇两级均可办理,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程度。根据有关功能区用权需求,向功能区精准定向赋权,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除特殊情况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100 “网上可办”,100 “一次办好”。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省、市改革部署,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探索实现“一证准营”。到 2025 年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业务“1 个环节、1 网填报、1 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12个工作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分领域制定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维护。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根据信用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动态监测能力。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统一数据共享出入口,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黑名单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量身定制监管制度,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八)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市民中心,除因安全、场地限制等特殊因素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式”政务服务改革,打造“一事全办”“一业一证”“并联审批”等服务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即来即办、全域通办,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感、便利度。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智能办”工作,推进更多事项实现“智能申报”“自动填表”“无人审核”“网上发证”。打造以非工作时间服务、帮办代办、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等为依托的“全时服务”体系。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形成“青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优米有没有app条例。及时总结优米有没有app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理顺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杜绝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内容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21 年年底前,镇(街道)建立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实现区、镇(街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贯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范围,依法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实行目录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决策事项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采取召开听证会方式听取意见的,严格落实听证会程序规定。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后完善到决策草案中,保障决策事项集民意、汇民智、传民情。  

(十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涉密的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专家、专业机构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保障决策草案专业科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草案进行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请区政府作出决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从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生产安全风险、财政金融风险、舆情风险、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十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体制机制,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讨论。合法性审查机构围绕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形成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向决策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十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严格执行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与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在会上说明理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等程序和主体要求,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按照规定办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开展决策后评估并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十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启动、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司法行政机关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实行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集中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 2 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 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建设。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建立便利化资格培训考试方式。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应用力度,全面实现网上执法和行政执法信息数据汇集共享。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二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各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全面建立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相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探索建立具有高度智能化和实时化的数字化预案,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切实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应急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南,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在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有”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基层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管控、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2023 年年底前,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加强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信息报送、人员疏散、引导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职能。整合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队伍,将应急管理功能有机整合到常态社会治理领域。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研究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范围,探索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信息管理系统,所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全部通过系统办理,推行网上听证、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答辩等行政复议信息化新模式。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充实、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坚持申请行政复议“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本级党委、政府。本级政府部门案件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积极参加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旁听庭审活动,实现旁听庭审全覆盖。加强诉源治理,依托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九)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各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深入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广泛听民意、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聚民智。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三十)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区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镇(街道)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吸收社会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健全完善政务网、部门网站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投诉办理和案件办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提高各部门运用信用手段加强行业监管的意识,推动在更多领域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三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筹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区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三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 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协调推进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的指导、督促。加强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覆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和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四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区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一)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履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四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政府法治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意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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