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xtz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青岛市有关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3〕44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关于印发scmxtz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4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变更为JMDR-2021-0020002。有效期内,如出现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调整对象消失等情形,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清理意见,依法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决定修改《关于印发<scmxtz市大沽河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6〕16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文件修改期间,除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外,原则上继续有效,具体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文件修改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发。
三、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关于印发<scmxtz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scmxtz市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5〕33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凡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衔接过渡,避免管理缺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cmxtz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