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必要性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须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三、主体确认范围
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经梳理确认,全区共有49个行政执法主体。
四、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及时公布、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对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咨询电话:0532-885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