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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4

各镇、街道、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69号)等文件精神,青岛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通知企业于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青岛市scmxtz区商务局外贸科(科创中心c808)。

 

                                                                 scmxtz区商务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58667313)


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重点

    青岛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用建设、品牌及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青岛市依法注册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培训机构(高校)、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等建立,且具有公共培训、公共信息、云众包等服务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培训服务: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软件、动漫、业务流程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我市外包企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全面的外包人才信息;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交流服务,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提供交流的平台。

公共信息服务:为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收集和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共享、统计监测、品牌建设推广、人才交流、贸易促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云众包服务: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或个人及时匹配项目信息,发包方和接包方能即时从项目云中搜索提取和获得符合要求的创意和解决方案,开展公共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实现互联共享的平台。

    (三)支持内容

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度建设和运营费用的80%给予支持,平台的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费主要包括相关设备、软件系统(研发)购置费用。运营费主要包括设备维修费、专利或软件许可使用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四)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2022年度公共平台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及运行效果、支持期内公共平台服务我市服务贸易企业情况、平台运行和费用支出情况总结报告;

4.(1)平台建设与运营费用:平台建设与运营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支出清单及与清单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2)平台服务取得收入:平台提供服务相关合同(协议),平台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等复印件。如平台提供的是免费服务,需由被服务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重点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3.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1.服务外包企业。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6)。服务外包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收汇凭证和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执行额均不低于25万美元。(外汇凭证为美元以外币种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再折算为美元,下同)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为山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详见《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中“复审综合考核通过机构”(见附件18)。

(三)支持内容

  1.服务外包企业。

    (1)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企业在支持期内取得的服务外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相关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企业每个项目不高于实际支出7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对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内目录为准(见附件19)。

    (2)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申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需不低于10%。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详见“六、其他事项”)。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1)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对山东省商务厅复审综合考核通过的“2023-2024年度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奖补。

    (2)校企合作项目:通过“校企合作”的模式,建立和完善特色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开展国际化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以合作院校为申报主体。依据支持期内开展校企合作引进软件、教材和设备,研发创新培训教材并出版或推广使用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发票金额的70%给予支持,同一合作专业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院校不超过2个合作专业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

(1)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能覆盖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且能体现申报资金所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

(4)《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见附件3)及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子公司通过母公司成立的财务公司统一办理收汇业务的,需出具相应收汇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提供与跨国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复印件、跨国公司委托其境内机构代付的委托函、银行出具的相应收款凭证。

(5)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7)根据申报项目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资质认证: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与资质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费用支出凭证和发票及明细表。   

②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非独立法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供:签订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教育部门批准的校企合作的文件或备案(或以本年度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准);合作企业必需是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注册;开展校企合作引进软件、教材和设备,研发创新培训教材并出版或推广使用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其他所需要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三、扩大重点服务进口业务

(一)支持重点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进口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付汇凭证和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执行额均不低于25万美元。

(三)支持内容    

申请该项目的重点服务进口企业,支持期重点服务进口业务支出同比增长需不低于10%;以企业在支持期内实际发生的服务进口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详见“六、其他事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 2023年重点服务进口资金事项申报说明(附件4);

    3. 2023年重点服务进口明细表(附件5);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6.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能覆盖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且能体现申报资金所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以上1、2、3项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一)支持重点

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以及《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且在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25万美元。

(三)支持内容

申请该项目的技术出口企业,支持期技术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需不低于10%;以企业在支持期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出口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详见“六、其他事项”)。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技术出口项目情况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 202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6);

3. 202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7);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子公司通过母公司成立的财务公司统一办理收汇业务的,出具相应收汇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能覆盖企业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且能体现申报资金所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还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2、3项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支持重点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加商务部重点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重要展会,对接各项国内外优势企业资源,加速融入全球服务贸易价值链。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企业在支持期内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类主要展会列表》(见附件20)中的展会,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银行收付汇凭证和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通过审核的执行额均不低于25万美元。

(三)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支持期内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不高于实际费用8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申请表(见附件8);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能覆盖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且能体现申报资金所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

4.与展会主办方或组织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5.支付参展(会)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会)费发票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4);

7.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以上支持项目的单位、企业,均需是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所有申请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均需在青岛市辖区内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证明文件。被支持对象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司法方面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在税务管理方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在外汇管理方面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名录,并符合环保“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要切实督促企业珍惜商誉,诚信如实申报。

2.“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重点服务进口业务”“开展技术出口业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外汇折算人民币的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见附件17)。支持方式为贴息的,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价利率(LPR:3.65%)计算。

4.为扩大政策受益面,本申报指南所有支持项目,每个申报单位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平台)。同时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与“开展技术出口业务”且均符合条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已申请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技术进口)资金,并通过审核的,不再就“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给予支持。如当年度应拨付资金总额超过资金使用规模,则对全部项目支持资金按比例扣减后拨付。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等,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

1.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赴申报单位现场查验材料原件并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核对涉外收入信息,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https://sd.gsxt.gov.cn/corp-query-entprise-info-xxgg-370000.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http://qingdao.chinatax.gov.cn/resourcedata/sswf2019/)、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http://www.safe.gov.cn/qingdao/xzcfxxgs/index.html)四个平台对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票据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并在《2023年度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9)、《2023年度服务外包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2023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1)、《202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2)《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3)上注明“原件已审核”。

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份)和信用核查报告、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材料以及附件9—13,除报送纸质版,还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wjfmc@qd.shandong.cn)。同时,及时将申报单位有关数据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

(三)审核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部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复审(其中,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复审),并对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市商务局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程序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上公示本年度拟支持单位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将资金支持项目意见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流程办理拨付。

    八、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项目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报单位,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格,并根据《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商发字〔2021〕4号),将涉事企业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再给予奖励、扶持。

(二)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初审结果负责,初审环节存在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追回不当拨付资金,并予以通报,向纪检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三)受委托进行审核的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应保证独立、公正执业,对材料审查、项目审核结果以及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对第三方机构、评审专家等在资金审核过程中存在泄露项目信息、接受单位礼品或礼金、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行为的,追缴相关服务费,列入不诚信机构(个人)名单,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应妥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六)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从获支持对象的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重点服务进口及技术出口规模、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各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配合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

 

附件:1.2023年度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2.2023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23年度企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收汇凭证汇总表

4.2023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资金事项申报说明

5.2023年度重点服务进口明细表

6.202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7.2023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8.2023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申请表

9.2023年度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10.2023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11.2023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12.202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13.2023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1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6.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17.2022年12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8.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2024年度山东省服务

         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19.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范围

          20.境内外服务贸易类主要展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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