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xtz市喜春熟食店等1129家食品经营者:
经本机关通过“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系统”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决定:依法注销scmxtz市喜春熟食店等1129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等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二科
联系电话:0532-85053033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scmxtz区振武路496号scmxtz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0号窗口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经营者信息(1129家食品经营者名单)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