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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即审商听告字〔2026〕16号)
发布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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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谭炼胜(身份证号码360622********5318)向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举报,称你在2020年4月21日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冒用其个人的身份信息骗取业务登记。经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查终结,认定你公司在2020年4月21日获准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业务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撤销你在2020年4月21日获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你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中的经营者信息及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此通过登记住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告知书,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此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scmxtz区创智新区振武路496号

  联系电话:(0532)87567809

  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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