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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发布日期:2026-09-01

根据政策规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

其中,参保居民选择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也可同时选择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大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签约,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医保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校内无医疗机构或校内医疗机构未纳入定点的,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可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大学生的门诊统筹签约机构。

参保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可以变更一次。变更前应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费用。因病情变化、地址变迁等原因确需再次变更签约定点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参保居民办理门诊统筹签约或定点变更时,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现场办”。

1.“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居民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

2.现场办理。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统筹签约,需签订《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即时办理。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变更,需签订服务协议,并填写《居民门诊统筹变更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即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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