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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2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申请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就近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申请表》,提供失能失智相关病历材料。

2.机构初筛。对失能人员,定点护理机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进行筛查,无病历资料的,安排医保医师参与筛查并出具《医保医师意见书》;对失智人员,申请人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包括医保办盖章的《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青岛医保”小程序办理。


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政策


职工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照护服务费月度最高支付标准:参保职工分别为660元/月、1050元/月、1500元/月。


重度失智人员参照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五级的失能人员执行。


1.居家照护。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每周最多可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照护服务时长:参保职工分别为3、5、7小时;


2.机构照护。失能失智人员发生的照护服务费用最高支付标准: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失能参保职工分别为22元/天、35元/天和50元/天,失智参保职工为50元/天。


居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档居民报销比例为80%,二档居民报销比例为75%。


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照护服务费月度最高支付标准:参保居民分别为450元/月、660元/月、1050元/月。


重度失智人员参照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五级的失能人员执行。


1.居家照护。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每周最多可纳入护理保险资金支付的照护服务时长:参保居民分别为2、3、5小时;


2.机构照护。失能失智人员发生的照护服务费用最高支付标准:评估等级为三、四、五级的失能参保居民分别为15元/天、22元/天和35元/天,参保居民为35元/天。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流程

1

首次评估:

评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两个阶段的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1)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由2名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人员应填写相关表格、对评估过程进行视频录像,由申请人、家属或监护人确认签字。(2)综合评估。由评估师和至少2名评估人员对现场评估案例逐一进行审核讨论,确定评估结果及有效期。(3)评估结果告知。通过有关手机短信、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2

后续评估:

评估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待遇的,应申请后续评估,后续评估流程按照首次评估流程执行。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市内三区:0532-85770358

崂山区:0532-88976890

西海岸新区:0532-86130921

城阳区:0532-58099292

scmxtz区:0532-88529058

胶州市:0532-82232980

平度市:0532-89639575

莱西市:0532-660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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