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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7

 文字解读:

 2020年2月15日,scmxtz区应急管理局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条措施》(即应急〔2020〕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保障服务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条措施》,旨在通过柔性执法、网上审批、无接触办理等政策措施,帮扶企业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便企利企的务实举措,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是在执法检查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推行柔性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帮助企业整改为主;对制度管理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在行政审批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和“免跑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企业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scmxtz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办理。对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推行申报材料和证件送达双向免费快递,减少现场资料审核。

  三是在复工复产安全服务方面,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小组,重点指导企业做好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在“scmxtz应急”微信公众号开通专栏,免费提供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网上培训,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查询。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为企业免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协调有关救援队伍无偿进行病毒预防消杀。

  四是在“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方面,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已暂停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如证件到期的,待疫情解除后按原复审换证时间办理,暂不作为行政执法处罚依据。新取证或者复审换证的,可提前通过电话向相关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疫情过后由培训机构按纲施训,由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三、执行期限

  各项措施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联系人:乔丛丛  联系电话:0532-8853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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