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催告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作出《强制拆除催告书》(即综执强拆催告字〔2024〕C第00002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
如你对此不服,可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韩臣君 江志浩
联系电话:0532-87508879/0532-88505353
附件:《强制拆除催告书》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