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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由于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scmxtz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scmxtz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青岛市scmxtz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臣君江志浩

联系电话:0532-86579079/0532-8850535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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