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综执罚决字〔2025〕第 00015 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
如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scmxtz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scmxtz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申请青岛市scmxtz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臣君 江志浩
联系电话:0532-86579079/0532-8850535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