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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2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即综执催字〔2025〕第 00015 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在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 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本催告书所列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2-87508879、0532-88505353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岛市scmxtz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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