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我局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的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scmxtz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自然资源所(大信街道新华街176号 82531306)
scmxtz区自然资源局权籍调查科(长广路943号L楼611室 585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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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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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信街道常家街村 |
更正(撤销)不动产权利人常志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
证号:即集用(2014)第82032872号 |
青岛市scmxtz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