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移风自然资源所(移风店镇七级中心小学东北侧 83523111)
scmxtz区自然资源局权籍调查科(长广路943号L楼611室 5855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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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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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移风店镇北岔河村 |
更正(撤销)不动产权利人付珍美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
证号:即集建(92)字第281490号 |
青岛市scmxtz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