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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丁艳)不动产登记证明
发布日期:2026-10-1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艳因保管不善,将鲁(2020)青岛市scmxtz区不动产证明第00445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艳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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