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scmxtz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12月印发的《scmxtz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scmxt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scmxtz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处置分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监测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信息通报
4.3 应急工作要求
4.4 应急任务结束
4.5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4.6 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scmxtz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scmxtz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或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可能对通信设施造成的破坏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或洪涝、台风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破坏性地震或洪涝、台风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中等破坏性地震或洪涝、台风等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洪涝、台风等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通信事故;
(3)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5 工作原则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scmxtz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抢修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抢修保障专家咨询组。
2.1.1 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广电中心、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起草scmxtz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scmxtz市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预案;
(3)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向市政府报告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事故的有关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应急通信线路抢修及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青岛市有关部门实施支援;
(5)根据需要,按照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调用scmxtz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工作;
(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职责如下:
(1)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2)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3 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技术专家、有关院校的信息化技术专家、电信运营企业的运维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1)跟踪国内外信息化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我市中长期信息安全规划、通信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对突发通信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通信突发事件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2 处置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针对重大社会活动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法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某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电信主管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3.3 预防预警行动
接到外部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研究部署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及电信行业提供,应急指挥部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保障的应急响应坚持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严重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及一切应急资源,全力以赴进行应对和处置,及时做好通信恢复工作。
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立即组织和调动部分成员单位及相关应急资源进行应对和处置,及时做好通信恢复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恢复工作。
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个别成员单位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恢复工作。
4.2 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根据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或专家咨询组成员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提出处置建议。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劵、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
4.3 应急工作要求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应急处置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党政机关线路、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保密、安全、公安、军事等重要部门线路;
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线路;
金融、证券、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的线路;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4.4 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4.5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
5. 后期处置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备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根据情况补充完善和改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5 附则
6.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5.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