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scmxtz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2020年8月2日,scmxtz区政府印发了《青岛市scmxtz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并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组织编制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的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scmxtz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平战结合,注重实效
四、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成立指挥部和工作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先期处理、现场处置、供水安全保障、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
(三)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车辆保障等。
五、制定过程
为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自2020年4月着手《应急预案》的起草调研工作,先后赴全区2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调研,掌握各水源地基础情况,了解现有应急处置能力。5月,征求了13个主要责任部门单位及scmxtz区所有镇街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认真讨论研析,对《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5月底,邀请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专家对预案的编制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2020年6月委托技术部门编制《scmxtz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2020年8月2日正式公布《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