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好农村路”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2019年1月3日,scmxtz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政办发【2019】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将我区打造成为支撑青岛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级提供坚实保障,根据省和青岛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一是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二是到2020年,新建改造农村公路约20.5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工程约470公里,中等路及以上比例不低于75%,并保持逐年上升。三是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等级的油(水泥)路,每个区域中心村、中心社区以及50%以上行政村拥有一条路面宽度6米以上公路通达,并不断完善既有公路的安全、绿化、运输等配套设施。四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90%以上,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陆岛交通码头在已经实现省市目标基础上,对原有码头进一步改善停泊条件。
三、主要内容
针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护好、运营好”四个方面提出了更加细致的15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路网规划,实施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庄通达、路面状况改善、运输服务提升“四大工程”,打造精品示范路。二是切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法治体系和路政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三是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实施。四是科学制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交通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村客运、交通物流市场准入关。
四、涉及范围
建立交通、财政、发改、国土、城建、农业、商务、林业、水利、旅游、邮政等单位以及各镇、各街道共同参与的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开展。
五、执行标准
参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及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即交字[2013]39号),县道“四好农村路”建设所需资金由区级全额负担;乡村道“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区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根据镇街类别按照50%、70%、80%的比例以补助形式拨付。将“四好农村路”重点工程纳入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项目库,集中推动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部分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同时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切实加大农村公路投入;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创新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充分利用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