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4-25
发布文号:即政办发〔2019〕16号关于加强城区河道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巩固墨水河、龙泉河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城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专业管护队伍,统一管护标准,保证河道水质达标,进一步丰富市民休闲场所,优化拓展城市空间,充分发挥河道整治综合效益,打造水清岸绿、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城区河道生态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加大截污力度。对汇入墨水河、龙泉河的13条支流河道进行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污染源整治。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排水许可审批管理。建立水质监测和通报制度。加强河道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 为。
3.强化日常管护。统一工作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达到“四清四净一好”目标。
三、涉及范围
主要包括墨水河(团彪水库闸至前枣杭断面)、龙泉河(烟青一级路至墨水河)两条主河道、汇入的13条支流河道及河道设施。
四、执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scmxtz区城区支流河道截污提升工作方案》(即政办发【2018】5号)。
3.《scmxtz区城区雨污混流改造实施方案》(即政办发【2018】4号)。
五、涉及部门及职责分工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河道管理考核办法,统筹做好城区河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2.区环保分局负责城区河道水质监测,协助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抓好排水许可办理等工作。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河道管理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河道保护范围内规划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费用保障工作。
7.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支流河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六、施行日期
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诠释
四清四净一好:安全情况清、排污口清、卫生情况清、违法违建清,河岸净、河水净、河底净、河面净,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