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发生地区为人员密集地区或高后果区且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供应中断(3天以上),造成沿线及周边市、区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
2.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发生地区为人员密集地区或高后果区且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供应中断(2天以上3天以下),造成沿线及周边市、区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
3.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发生地区为人员密集地区或高后果区且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供应中断(1天以上2天以下),造成沿线及周边市、区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
4.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发生地区为人员密集地区或高后果区且石油天然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供应中断情形低于较大事件指标。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分级响应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四级)
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必要时,报请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应支援。涉及跨区(市)行政区域的,由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共同负责应对。
2.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三级、二级、一级)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