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青岛市scmxtz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scmxtz区司法局起草制定了scmxtz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为便于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该《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标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青岛市scmxtz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政发〔2020〕14号)等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向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等广泛征集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几项决策事项纳入scmxtz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经scmxtz区委同意后,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三、其他还需要说明的是:
1.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2.目录印发后,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青岛市scmxtz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咨询部门: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咨询电话:0532-885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