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介绍:陈国丽,青岛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政策背景:《scmxtz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自印发以来已实施三年。《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6月进行了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保证上下有效衔接,理顺应急响应机制,结合scmxtz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修订发布了《青岛市scmxtz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举措:《预案》主要围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多渠道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环境信息报告,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按照《预案》,scmxtz区通过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有序开展预警工作,从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开展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工作。明确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此次《预案》修订为第4次修编,总体架构与2020年版(即政办发〔2020〕58号)保持一致,主要对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等内容进行了修订。《预案》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9个调整到23个,增加了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海洋发展局等4家单位,对各单位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对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此外,《预案》还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报送时限进行了修订,强调“第一时间”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专业词汇: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重要意义:通过修订发布《scmxtz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