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scmxtz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即政办发〔2024〕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scmxtz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优app下载安装官方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scmxtz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市scmxtz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使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 风险评估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由于自然因素或外力因素可能发生坍塌、水淹、火灾及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如处置不当,易造成直接危害和次生危害。
1.6 事件分级
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
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国动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公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和各镇街、功能区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配合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周边交通管制等工作,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对人防工程地质灾害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燃气、供热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通高速公路应急运输绿色通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依法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救灾物资的调拨,按照规定做好救灾捐赠相关工作。
scmxtz区消防救援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电力供应,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各镇街、功能区: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及人员安置,做好伤亡人数统计,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辖区内事故善后处理及社会维稳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镇街、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人防工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
组织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早期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等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联系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业务主管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加强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 预测
各镇街、功能区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会商结果等资料,对人防工程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发生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人防工程的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
4.2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报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 预警响应
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限制的场所;有关成员单位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做好处置工作。
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信息报告主体
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及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5.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研判,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并同步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委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可直接上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5.3 信息报告内容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8551200。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疏散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各镇街、功能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功能区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
6.2 分级响应
人防工程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整个事件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我区负责先期处置,按程序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青岛市级预案进行处置。
6.3 指挥与协调
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Ⅳ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应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Ⅲ级)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青岛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scmxtz分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等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牵头,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治安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专家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建筑、市政等相关领域专家、各相关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事故责任方等组成。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事件调查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
6.5 应急处置措施
坍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险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恢复事件现场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管线、排除泄漏险情;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车辆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汛情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助市政部门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区供电公司保障突发事件抢险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火灾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消防组织及群众自救,区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疏导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保障灭火抢险车辆顺利通行;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公众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紧急隔离;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
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迅速报警;区有关部门联动进入区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参照上述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处置。
6.6 扩大响应
如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按照青岛市级预案进行处置。
6.7 社会动员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8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准则。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要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以免引起社会恐慌。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负责。较大及以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
8 恢复与重建
8.1 善后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 社会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救援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 保险理赔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8.4 总结评估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 恢复重建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
9.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区级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9.2 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各类物资。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 通信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含卫星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区专项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 治安保障
青岛市公安局scmxtz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各镇街、功能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 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 技术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利用已有的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 经费保障
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分级负担。
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 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 宣教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专题培训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 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地震等逃生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12 附则
12.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解释,经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2.2 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scmxtz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实现预案可持续性改进。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scmxtz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即政办发〔2020〕64号)同时废止。